吴谢宇会不会被鉴定为精神病?听博睿检测法医精神病鉴定专家怎么说

时间:2021-10-22 11:22 点击: 1169次



“吴谢宇弑母案”一审宣判后,吴谢宇对事实认定部分并无异议,但不服死刑判决,表示量刑太重(数罪并罚被判死刑: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希望通过上诉留一条生路赎罪。


吴谢宇在庭审自述环节也陈述说:“我想去对他(她)们说声对不起,就是我的亲人和朋友,我想去弥补他(她)们。虽然我知道我现在毫无能力,但我至少可以劳动。我是没有任何时间会浪费的,我每天每时每刻都在学习。”


网上流传着吴谢宇写给他的辩护律师的信,称“我真的不甘心,我这辈子就以这么个可恶、可恨、可悲、可耻、可鄙的罪人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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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案二审辩护律师乃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一向善于作无罪辩护。徐昕提出二审将为吴谢宇申请精神鉴定。


此言一出,网上顿时“声浪滔天”,许多网友担心因为徐昕的辩护,会不会让这个手段残忍、灭绝人伦的杀人犯最终能够逃脱死刑而活命。


吴谢宇案件瞬间被“不确定性的氛围”笼罩。


那么,吴谢宇究竟会不会被鉴定为精神病?鉴定吴谢宇是否具有精神病需要经过哪些步骤?


北京博睿检测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法医精神病职业鉴定人徐杰主任表示:吴谢宇杀害母亲的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人伦道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可谓人神共愤。但是从法理框架来讲,吴谢宇的确有申请精神病鉴定的诉讼权益,而且,如果司法鉴定吴谢宇在作案的那一刻具有精神病的话,他的确有“保命”的可能性。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条规定包含的一个重要信息就是:如果要减轻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必须是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时候有精神病,而不是案发之前和案发之后有精神病。


吴谢宇作案是2016年7月10日,已经过去了三年多,要鉴定他3年多之前,是否有精神病并且是否精神病发作,确有难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这个“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指的是,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破案的过程中,应收集能证明或者排除吴谢宇有精神病的证据。比如,吴谢宇作案半年前到一年前,其在校表现、同学反映、聊天记录、日记或者笔记内容等,作案后与其有过接触的人对他的看法和印象,逃亡期间的生活小节、情感表现等,以及吴谢宇是否有精神病诊治记录、医院就诊记录等等。这些都是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需要调阅的“必要条件”,鉴定人需要对这些证据材料进行分析,还需要对其进行较长时候的观察、询问、交流、对话、测验、体检,从中发现和识别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具体症状。


因此,公安机关是否收集了这些证据和检材,或者收集的原始证据材料是否充足,将直接影响或决定吴谢宇精神鉴定的结果。


法医精神病鉴定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个比较陌生和遥远的领域,那么作为普通人,哪种情况下需要申请精神病鉴定?申请精神病鉴定需要经过哪些步骤?


今天以北京博睿检测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程序为例,给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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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法医精神病鉴定


实际上,基本上所有类型的案件都可以提请申请法医精神病鉴定,本中心今年收到51例鉴定申请,其中刑事案件46例,行政案件4例,民事案件1例。



2

哪些机构可以开展法医精神病鉴定


司法精神病鉴定必须由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开展实施,职业鉴定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职称。


北京博睿检测司法鉴定中心已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资质许可,可以依法开展法医精神病鉴定。本中心法医精神病鉴定组由3名鉴定人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及初级职称各1名,均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法学知识,都有医师资质、注册的专业均为精神卫生专业。另外还有2名辅助检查人员,检测项目包括:脑电图、MMPI、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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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医精神病鉴定由谁提出委托


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既然是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人就必须是公、检、法等单位委托进行鉴定。当事人只能向公、检、法机关提出申请,由公、检、法等单位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也是直接提交给公、检、法委托机构。



4

开展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形式和流程


北京博睿检测司法鉴定中心采取司法精神病鉴定室鉴定和外出鉴定两种形式。


司法精神病鉴定室一般的鉴定程序是,由委托单位先送卷,经主检鉴定人负责接卷、阅卷。如果材料齐全,安排鉴定日期,然后鉴定组成员传阅卷宗,主检鉴定人整理材料;材料不全者,给其列出调查提纲,办案人员回去补充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带被鉴定人及补充材料再来鉴定。


委托单位有需要外出鉴定的,本机构派出至少2名司法鉴定人和1名辅助检查人员上门服务。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发现办案人多数缺乏精神科基本知识,首次送来的材料多数是不全面的,大多数需要补充材料。


为了方便委托单位,节省送材料往返成本,北京博睿检测司法精神病鉴定室给委托单位提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需材料及需要调查人员范围的提纲”。所需材料包括:鉴定聘请书;与此次案件相关公安卷宗材料(含简要案情/鉴定呈请,嫌疑人笔录,被害人及案件相关人员笔录,如有现场录像也需提供);被鉴定人身份信息,工作或生活表现调查材料;办案警官警官证复印件,看守所表现情况说明或会诊情况;如有精神病相关病史或之前做过相关鉴定的需提供病历及原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所属调查的人员,包括家属、亲属、邻居、同事、被害一方、同监人犯及其他知情者。


办案人员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可以电话预约鉴定时间和鉴定的方式。


鉴定时,一般情况下至少2名鉴定人参加,鉴定人对所需调查人进行鉴定调查,同时辅助检查人员负责领被鉴定人做各种辅助检查。待鉴定调查和辅助检查完毕后,开始进行精神检查,鉴定人负责记录。为增加鉴定的透明度,精神检查时我们请办案人员在场。检查主要由1名鉴定人进行,必要时其他人做补充。


当检查完毕,办案人员和被鉴定人退出,鉴定讨论开始。首先由主检鉴定人发表自己的见解,总结病史和精神状态等项检查所见,做出诊断,对病情与案情的关系进行分析,提出责任能力评定,然后由鉴定人逐个发表自己的见解。鉴定结论后,由主检鉴定人负责鉴定书书写。鉴定人的不同意见受到尊重和保护,鉴定书中允许被鉴定人保留不同意见,并给予足够的篇幅写明其理由和根据。


未能结论的情况:因被鉴定人不配合而不能结论的,预约下次再进行检查,然后讨论;由于材料不全而未能结论的,鉴定人共同讨论需要补充哪些材料并列出调查提纲,由委托单位补充材料,待材料完备后进行讨论,做出鉴定结论。


5

鉴定书与鉴定档案的管理


鉴定书由主检鉴定人起草,其他鉴定人进行修改,再由本中心司法精神病鉴定室主任审核定稿。然后打印、校对、盖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委托单位一份,档案一份并存入电脑,长期保存,供备案审查及汇总统计之用。


北京博睿检测司法鉴定中心司法精神病鉴定室建立专门的鉴定档案,对病史材料、案情材料、各项检查记录及报告各种视听记录资料,各次讨论记录及鉴定原稿,打印稿,进行装订成册,长期存档备查。


6

精神病鉴定有具体的技术标准吗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非由鉴定人“拍脑袋”就能决定的,基本不会出现某些网友认为的“辩护律师名气大,就能影响或左右精神病鉴定结果”的情况出现。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 ;

3.《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部司发通[2007]71号文件印发)。


技术标准:

1.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

2.ICD-10 《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3.《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 );

4.《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4—2018);

5.《精神障碍者服刑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3—2016);

6.《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

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规范》(SF/Z JD0104004—2014);

8.《精神障碍者受审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5—2018);

9.《精神障碍者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指南》(SF/T 0071—2020);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颁发《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的通知(1989 年 7 月 11 日卫医字(89)第 17 号);

1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14]112号);

12.关于印发《司法精神病学法律能力鉴定指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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